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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体检工作要求于2016年12月中旬完成。按各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医院由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确定并通知,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 绍兴诸暨市医疗卫生单位2017年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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