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拟招用为劳动合同制城市管理协勤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全程实施军事化管理,培训内容包括纪律作风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业务知识培训及技能培训等四个方面。培训后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成绩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由市南区城市执法局委托市南区劳动事务代理中心与所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招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最终录用结果将在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http://www.qdsnhrss.gov.cn/)公布。 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享“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统一配发制式服装。 联系电话:0532-88729072 联系人:乔先生 2016年青岛市市南区城市管理协勤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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