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砚山县委党校购买社会服务岗位人员2016年公开招聘公告 |
内容 |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党校干部培训工作,适应工作发展需要,经砚山县委党校班子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购买社会服务岗位人员3名,其中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临时工1名。3名人员中招男性2人,女性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细心负责,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报公益性岗位的需满足登记失业一年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六)能熟练运用word、excel、xp等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三、用工方式 采用与砚山县委党校签订劳动合同并管理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方式进行。 四、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有效期三年,实行三年一签。按相关规定,公益性岗位人员满三年后,不再享受公益岗位的相关条件。需续签的按临时工相关条件续签。合同期间若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机关事业单位或被公务员岗位录用的,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笔试和计算机上机操作相结合择优录用。 六、工资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月薪1500元。合同期间月薪2500-2800元,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由县财政或单位按规缴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七、报名方式 1、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报名时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照片1张。应聘公益性岗位要提供失业证、低保证。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5月26日, 地点:砚山县委党校办公室(砚山县江那镇锦山社区振江路299号,县人社局旁) 联系电话:3122708 联系人:瞿老师 中共砚山县委党校 2016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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