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招聘录用简章 |
内容 |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08]109号)以及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组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劳社字[2008]37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招聘人数为8人。 三、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劳动保障事业,对工作认真负责; (3)年满18周岁,38岁以下,男女不限;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法律专业毕业或具有法律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的招聘工作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队伍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城区、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8日至4月19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要求及报名地点:报名者须持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半身免冠2寸照片4张,到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南宁市广园路34号)二楼213室报名。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 2、组织面试 面试工作由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具体组织实施。 (四)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依次递补。 (五)录用 体检合格后由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统一办理入职手续。 五、待遇及其他 1、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的岗位补贴分为1900元/月、2100元/月、2300元/月、2500元/月(含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部分)四个档次,初入职为1900元/月,在岗工作满两年且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晋升至下一档次。 2、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实行执证上岗,每位协查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否则不予以录用。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17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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