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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依照国家职业标准,经审核,任仕为等; 193名同志符合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鉴定的基本条件。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7天(从2012年 12月 3日至2012年 12月 9日止)。公示期间,若对公示人员的资格条件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映。 受理部门: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9楼 邮政编码:401147 联 系 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67622299 67622368(传真) 电子邮件:cqosta@163.com 附件:第四季度第7批公示人员名单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