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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现将2012年下半年提出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并符合所申请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12月4日至6日。 如未列入公布名单人员,属不符合所申请的教师资格条件,不予认定所申请的教师资格。 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至12月6日16时之前向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电子邮件信箱为jyj.jszg@hz.gov.cn)。 公示结束后,经城区各教育局(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于2012年12月11、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随带身份证到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孩儿巷6号3楼303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经各县(市)和萧山区、余杭区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在接到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后,前去当地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如需委托他人代领,请事先电话咨询,了解相关手续。 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的行政决定书将通过邮寄的形式送达。 谢谢你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电话:87917210 附件:2012年下半年杭州市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O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