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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研究决定,2012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将于2013年1月8日起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地点及时间 1.领证地点:上海市会计学会(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1号楼1315室)。 2.领证时间:1月8日(周二)至1月11日(周五),工作时间:9:00—15:00。 3.联系电话:64386502。 二、领证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下载,并在空白处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须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