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华东理工大学化学院2016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 ||||||||||||||||||||||||||||||||||||||||||||||
内容 |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按照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结合我院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一.复试专业、拟招生人数、拟复试人数
二.成绩组成和公布 1)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 ; 2)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50%; 3)各专业复试结束后,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在 学校规定时间内在学院布告栏向考生公布。 三.录取原则 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是在考生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各专业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四.调剂 1.申请调剂学生必须提交调剂申请书; 2.先进材料与制备技术专业生源不足从应用化学专业调剂。 五.导师确定 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自行选择导师后填写导师确认表,考生和导师必须签名确认。 六.拟录取考生须最终提交和领取的相关材料 1.填写考生承诺书并提交; 2.提交导师确认表(所选导师必须为学校2016年上岗招生的相 关学科的硕士生指导教师); 3.以邮件的方式,提交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包括邮编、收件地址, 收件人(非本人需标注本人姓名)、录取专业、联系电话。 学院邮箱:hxzyyjs@ecust.edu.cn; 4.领取调档函和政审表。 七.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申诉受理小组 组长:张文清 (电话64253401,办公室:实验三楼133室) 成员:孟庆鹏(电话64252858,办公室:印刷厂楼207室) 马海燕(电话64253519,办公室:实验三楼415室) 八.本细则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016.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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