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华东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
内容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我院四个招生专业不接受调剂。 二、面试分组: 考生面试原则上按报考专业分组。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生物医学工程分别单独设组;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工程因参加复试考生人数较多,需分多组进行面试,面试地点抽签产生。 三、面试成绩 1、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生物医学工程: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2、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工程:将本专业各组面试成绩加权,取加权平均值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四、拟录取: 各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身体健康状况拟录取。 五、本细则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复试期间若有咨询或投诉可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联系,联系方式:64251665、邮箱clyjs@ecust.edu.cn、办公室:实验一楼100室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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