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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华东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内容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校研〔2016〕3号)执行,同时结合学院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如下:
    一、我院各专业原则上不接受考生调剂;若某专业出现招生名额剩余,可根据相似相近原则进行院内调剂;
    二、学院设置招生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7人组成,并报校研究生院备案;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各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三、学院组织若干面试小组。每个面试小组由5-7名本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一般由博士生导师或教授担任,设教师秘书1名,负责具体文秘工作
    四、复试成绩包括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包括:基础英语听力(5分)、专业知识和技能(35分)、综合面试(60分)共三部分。
    五、面试分组
    考生面试原则上按报考专业分组,每位考生的面试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热能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专业学位)分别成立专业面试小组;因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复试人数比较多,面试分2天进行。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及面试顺序由考生通过抽签随机产生。
    六、面试内容与评分
    面试过程中设置外语口语测试环节。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七、录取
    各专业的拟录取名单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确定。
    八、硕博连读
    本次统考原则上不招收硕博连读考生,如有特殊情况由考生本人提交申请,并报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九、导师确定
    1、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由学院组织填写考生承诺书。复试结束后,由拟录取的考生与上岗导师进行师生互选,确定导师,考生本人和导师本人共同签署导师志愿表。
    2、所选导师必须为学校2016年上岗招生的相关学科的硕(博)士生指导教师。
    3、如所选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考生须同时获得该导师的校内合作导师同意,并提供意外保险购买协议表。
    4、最终录取导师以考生和导师共同签署导师志愿表为准,导师招生人数需符合学校及学院的有关规定。
    十、其他
    1、考生复试前,应提前熟悉笔试和面试的教室,按时达到考场地点。
    2、本细则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复试期间考生若有咨询或投诉,可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联系。联系方式:电话021-64252399,邮箱:wff@ecust.edu.cn。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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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1: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