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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考聘教师公告
内容
    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市特殊教育事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2012年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国公开考聘教师。现将公开考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gahrss.gov.cn广安教育网http://www.gaedu.gov.cn网上发布,在西南大学教育学院和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办公大楼门口张贴,下同):
    一、考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考聘名额
    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名。
    三、考聘条件
    1、具备教师资格,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遵纪守法,师德良好,所学专业必须是特殊教育,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有关规定;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涉嫌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在党纪处分期内和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考聘程序
    (一)公告
    2012年12月18日-12月21日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教育网、重庆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2日8:30-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办公室。
    3.报名所需资料: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盖有就读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有报考者在报名时均须交2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现场如实填写《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2012年考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一经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负责。
    (三)准考证领取
    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2年12月23日上午08:30-12:00在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职数之比不得低于2:1,若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相应缩减招聘职数。
    2.笔试时间:12月24日下午15:00-17:30。
    3.笔试地点: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
    4.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和《特殊教育专业知识》两科,各100分。《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教育公共基础》占笔试成绩30%。《教育公共基础》内容(包括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学、教师职业道德)。笔试总分为100分。
    5.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012年12月25日下午18:00前在广安教育网、西南大学教育学院和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公告。
    (五)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
    1.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数与面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环节因缺考而出现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2.面试时间:面试人员于12月26日上午08:30进入面试地点。
    3.面试地点: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
    4.面试内容:本次面试讲课使用的教材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培智教材。
    5.面试方式:面试实行封闭式管理,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讲课顺序。讲课时间为15分钟,备课时间为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6.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7.总成绩公布:所有考生的总成绩在广安教育网、西南大学教育学院和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公告。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聘者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考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广安教育网、西南大学教育学院和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公告(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复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4.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教育网公布。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不合格所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教育网上进行为期七天公示。
    (九)聘用
    公示期满,未被反映有问题的,按程序聘用。反映有问题的,经查,不属实者按程序聘用;属实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聘用人员于2013年1月10日前持就读学校《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签订就业协议,2013于8月10日前到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到并签订全省统一格式的《聘用合同》。报到时须提供报名条件所规定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视为违约不予聘用,因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所有聘用人员均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进行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工作人员在公开考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相关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考聘工作能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广安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广安市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此次考聘工作实施监督。
    六、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教育网上公告。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请考生自行下载《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2012年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咨询电话:0826-2333397(广安市教育局)
    0826-2346985(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
    监督电话:0826-2393328(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26-2333602(广安市教育局纪检组)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教育局
    

2012年12月18日
    附件: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2012年考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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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2012年考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doc》来源于广安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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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2: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