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上海戏剧学院2014年本科新疆定向培养生招生简章 | ||||||||||||||||||||||||||
内容 |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1、2014年学校拟招收全日制本科新疆定向培养学生6名。
2、以上计划的录取将根据学校各专业(方向)考生考试的实际情况总体平衡。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色盲、色弱。 3、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成人教育生); ⑵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或被学校要求退学至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的学生。 三、报名办法 1、以上招生专业面向新疆自治区招生,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兼收。 2、考生需先在我校招生网(网址:zs.sta.edu.cn)上进行专业考试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19日起至2014年3月24日,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于考试当日直接参加专业考试,无需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流程: 注册—信息填写—选择专业方向—确定考点考试时间—网上缴费—导入照片—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了解自治区艺术类考生专业与文化考试的报名办法,并参加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考试报名和相关专业的统考,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我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如当地不组织相关专业统考或允准不必参加统考,可以直接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 报考费:每个方向初试100元,复试100元,报名完毕退考者,一律不退报考费。; 四、专业考试 各专业考试日期及地点
五、文化考试 各专业考试合格的结果,将于四月中旬在我校招生网的《快讯公告》栏目公布,考生可通过招生系统查询,专业合格的考生直接从我校本科招生网页中下载“专业合格通知书”,凭该通知书填报相应合格专业(方向)的高考志愿,参加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六、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可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以下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兼报多个专业方向的合格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结合专业的成绩行录取。 根据学校和新疆文化厅的定向委培协议精神,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与文化厅签订《定向就业招生协议书》后,才能发放定向生录取通知书。 七、注意事项 1、考生的报考费、往返路费和食宿等均由本人自理。 2、新生入学后每学年学费、住宿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教材费杂费由新生自行缴纳。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录取资格的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5、新生入学后实行专业甄别制,相关甄别课程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学处理,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6、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勤工助学金制,各类奖助学金平均受奖面可占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50%左右。 近三年在国家级重大比赛与国际大赛中获奖以及专业考试第一名的新生入学后,将根据规定享受新生入学奖学金。 华山路校区地址:上海市华山路630号(延安西路355号)邮政编码:200040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488077 招生监督电话:(021)62495375 本科招生网:zs.sta.edu.cn招生办:E-mail:sx_zsb@126.com 公交车:71、57、127、202、925、01、37(延安西路大门)548、113、506、48(华山路大门) 轨道交通:地铁二号线到静安寺站下车,往西走约10分钟。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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