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黔东南州麻江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公告 |
内容 | 根据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13]13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麻江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结合麻江县实际,将组织10名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具体选聘单位及职数详见《麻江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一览表》),现将报名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条件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为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外省籍毕业生)。 (二)就业见习对象所需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见习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不得参加本次就业见习: 1、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二、派遣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5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四楼)。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同时出具所在街道、乡镇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一份。报名免收报名费。 (二)审核推荐。8月20日前,由县 “引导办”对报名者进行审核推荐,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审核推荐按以下标准优先推荐: 1、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2、专业对口优先; 3、属地原则优先。 (三)体检。8月下旬前,县 “引导办”组织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同级财政负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健康状况要求》执行。 (四)派遣 9月上旬起,由县(市、区)“引导办”对见习计划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复审,确定人选,并开具报到证。同时,根据体检不合格的人数即时进行补检和补录。 经体检合格后同意派遣的人员,由县 “引导办”派遣前往各事企业单位报到,并按要求签定就业见习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见习单位主管部门、“引导办”、见习单位、见习生各保留一份。 三、后续管理及政策保障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同级财政提供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其中同级财政补助600元,见习单位补助400元以上,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财政补助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引导办”按到该单位见习的人数和见习时间,于见习期结束后向见习单位一次性划拨。学生见习期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或期满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连续计算工龄。到企事业单位见习期满半年内仍未就业的,经双方同意,可延长见习期至一年。 电话:0855-2621535 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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