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招聘管理及待遇 |
内容 | 管理及待遇 根据考试及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可以续签。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每月工资1450元(含五险的个人部分),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保保险。我院按内部管理有关规定提供就餐、服装、办公用品等方面的必要保障。 联系部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 联系电话:2166755、2166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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