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以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按照《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适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的分数高低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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