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其他规定 (一)考生在报名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部分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的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16年9月23日。 (四)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5〕78号)规定:全市经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 (五)报考人员为农业户口身份的,聘用时须办毕“农转非”手续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六)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szldj.gov.cn/) 嵊州人才网(http://www.szrcw.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