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学历: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会计及残疾人教育就业服务的人员应为会计专业毕业。 (四)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沟通表达能力。其中,报考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服务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宣传、活动策划和社会工作经验。 (五)同等情况下,残疾人和残疾人专干优先。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016年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公招1名编外临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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