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在浙江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内容 | 一.学校全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869 二.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三.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五.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职) 六.招生专业与计划: 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公布、下达的为准。 七.外语语种要求: 所招专业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八.招生男女比例:第三批提前录取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具体计划数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第三批录取专业与单考单招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九.报考条件: (一)第三批提前录取专业的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 3.符合浙江省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4.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身),未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当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5.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超过标准体重25%的为过于肥胖,对过于肥胖的考生严格控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含)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要求执行。 6.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以上报名条件,如果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考生需参加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在高考前进行。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其中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任何一项不合格均为综合测试不合格。具体相关工作统一按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 (二)第三批录取专业和单考单招专业的考生报考条件,按普通高校招生条件、标准执行。 十.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 据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一)第三批提前录取专业的录取规则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无专业加试要求。 (二)第三批录取专业的录取规则 1.按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方案录取进档考生。即先录取本校平行志愿的考生,若平行志愿不满时,才考虑征求志愿的考生,若征求志愿投档后仍不满时,视情适当降分,再不满时,视情降分征求志愿。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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