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法院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我院拟在公务员队伍中公开考调3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职数 共计划考调3名工作人员,其中:法官助理2名,财务会计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素质高,品行好,身体健康。 2.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具有公务员身份,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 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且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回避规定。 (二)专业条件 1. 法官助理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2. 财务会计。具有会计资格且连续从事会计职业3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近3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 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宜考调情形。 三、实施步骤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有关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公告发布 在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自荐或单位推荐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有关材料交考调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查。 2.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0日至12月11日。 3.报名地点:县法院政治处,联系人:何成通,联系电话:0938-5208407 18980152189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证、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工作证、有关专业证书和立功授奖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三)笔试 1.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法官助理笔试内容以法律专业知识为主;财务会计笔试内容以财会专业知识为主。 2.笔试时间:考试时间3个小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开考比例:考调计划数与报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不小于1:3。 (四)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按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院政治处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选用。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办理有关手续 公示期满,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整个考调工作在县法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推进。考调工作坚持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按照考调条件及考调程序开展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考调工作在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839-6712380。 本公告由剑阁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剑阁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839-5208404,0839-5208407 剑阁县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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