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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选调公务员(参公)公告
内容
    因工作需要,拟选调1名公务员(参公)。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拟任职务和岗位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在编公务员(含参公)。
    (二)拟任职位
    主任科员及以下。
    二、选调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年龄35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最近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对外联络能力;
    (六)具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身份(含参公)5年以上;
    (七)会计学专业毕业或具有会计上岗证者优先考虑。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不接受现场报名。以电子邮件加邮寄材料方式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深圳政府在线www.sz.gov.cn下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2、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余庆路146弄1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邮政编码:200030。联系电话:021-64337788转4409,18217230996,联系人:陆炜煜。
    电子邮箱:70875629@qq.com
    3、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7月25日,以报名邮戳为准。
    4、通过预审的,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通知考试。
    (二)考试
    考试以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带齐以下资料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名表。
    (三)考察
    符合考察条件的,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进行考察。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
    (五)任前公示
    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六)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2014年7月4日
    文档附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报名登记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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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23: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