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选调公务员(参公)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拟选调1名公务员(参公)。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拟任职务和岗位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在编公务员(含参公)。 (二)拟任职位 主任科员及以下。 二、选调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年龄35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最近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对外联络能力; (六)具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身份(含参公)5年以上; (七)会计学专业毕业或具有会计上岗证者优先考虑。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不接受现场报名。以电子邮件加邮寄材料方式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深圳政府在线www.sz.gov.cn下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2、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余庆路146弄1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邮政编码:200030。联系电话:021-64337788转4409,18217230996,联系人:陆炜煜。 电子邮箱:70875629@qq.com 3、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7月25日,以报名邮戳为准。 4、通过预审的,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通知考试。 (二)考试 考试以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带齐以下资料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名表。 (三)考察 符合考察条件的,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进行考察。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 (五)任前公示 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六)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2014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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