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
内容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 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 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 19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 是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联系电话: 010-58807962。网址:www.bnu.edu.cn。 第三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 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 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北京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监委、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 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 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 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 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 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北京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 区域均衡、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 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数量等因素,确定 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录取原则 1、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 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 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在2分 以内。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 AB+。 3、在高考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 或教育部政策规定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 4、报考英语、日语和俄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 外语语种为英语,且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日语和俄语专业作为小语种放提前批录取。报考国际经济与贸 易(瀚德实验班)和法学(瀚德实验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 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成绩不低于120分(150 分制)。 5、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 考生,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 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 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 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7、经我校考核认定的拟录取保送生及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 格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 师范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含保送生)办法》的相关规 定执行。 8、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 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 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所签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9、经我校考核合格的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 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本科招 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10、经我校考核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的录 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 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11、运动训练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 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的相关规定执行。 12、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在满足以下条件:投 档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理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 数线的80%,体育专业测试成绩(含专项成绩)不低于80分(100 分制)的情况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 择优录取。 13、为选拔职业信念坚定、乐教适教的优秀新生接受师范 生免费教育,我校2013年招生将在个别省份(见省招办公布 信息)实施“免费教育师范生入校选拔”试点:入学一个月内, 经新生个人申请,学校专家组考核合格者即可转为免费教育师 范生,其余新生作为非师范生在原录取专业学习。 14、按教育部等五部委办要求,我校2013年在部分省份 投放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该计划全部纳入我校免 费教育师范生招生。 15、国防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 的《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国防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6、体检标准按我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 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 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制定的《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随便看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