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事业单位哪些情形不能应聘? |
内容 | 问:淄博市事业单位哪些情形不能应聘? 答:(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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