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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学生退役士兵档案考核如何规定的?
内容
    问:大学生退役士兵档案考核如何规定的?
    答:(1)档案考核办法:
    档案考核,是对应聘人员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奖惩情况进行考核,并量化赋分,加分成绩减去减分成绩后的得分即为该应聘人员的档案考核成绩。
    按照招聘的岗位,分别由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或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本人档案原始记载确定档案考核结果。对于加分项目,本人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且须与档案记载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加分。
    (2)加分项目:
    ①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20分;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10分;荣立三等功的计5分;评为优秀士兵的计3分;获得嘉奖的计1分。获得多次奖励的,按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②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五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加3分;评为七至八级残疾等级的,加2分。
    ③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每满1年加1分,计算整年后,不满半年的加0.5分,半年及以上的加1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又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不累计加分。
    ④军龄每满1年加1分。计算整年后,不满半年的加0.5分,半年及以上的加1分。
    (3)减分项目:
    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减5分。因同一事项受行政、党内双重处分的,只按最高处分等次给予一次减分,不累计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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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6: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