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
内容 | 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一、报考 (一)报考条件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b)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2.报名地点: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 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a)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 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b)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 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c)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 号联合出版大厦14 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d)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 号龙成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3.报考点将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4.考生按照报考点的要求提交报考材料、完成报名手续。 (三)初试 1.初试科目: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2.初试时间:2015年4月11日至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初试地点:地点由报名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四)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届时需随身携带验证材料如下)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博士生准考证;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籍认证报告”); 4.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五)复试(由各招生院所组织进行) 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届时详见医学院研招网公布的信息;复试内容:专业课(即招生目录中,考试科目代码以“3”开头的科目)+综合复试(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知识测试和专业素质能力等)。复试时,须提交相关材料(务必真实、准确,责任自负)。参加复试考生还需参加医学院组织的体检。 考生在复试时须向复试专家小组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2.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3.在学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 4.两封推荐信(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推荐并密封、签名,必须有申请人的硕士生导师推荐);【点击下载推荐信模板】 5.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6.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7.资格审查需要的所有材料。 二、体检 复试考生须参加交大医学院组织的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达到入学体检要求。 三、录取原则 (一)根据考生的入学初试和复试总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关于收费 港澳台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情况参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详见医学院财务处网站。 五、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代码对照表
六、招生目录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东1楼303室 邮编:200025 电话:021+53068810 传真:021+53068810 Email:zhangjie@shsmu.edu.cn;monzhang@shsmu.edu.cn; 医学院各院、所联系方式详见http://yzw.shsmu.edu.cn/zsys.asp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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