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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封大学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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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为更好的实现高考招生工作多元化机制,推动素质教育改革,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和培养模式,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经省教育厅批准,2015年我校继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做好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实施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开封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开封大学单独招生工作内部实施“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1069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校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遵循“以德治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就业为导向,育人为根本,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就业、培养、招生”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和以“学历教育为主,集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为一体”的办学格局,各项事业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学校入选“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是河南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省德育工作评估优秀院校、全国预征工作先进集体、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河南专科院校综合实力20强、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河南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学有所成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声誉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开封大学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组设在纪委监察室。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组、技术安全保障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开封大学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5年单独招生计划1180人,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学制 人数 学费 (元/年) 备注
建筑工程技术 3 110 3600 普通文科考生限报
物流管理 3 60 3300  
金融保险 3 60 3300  
经济管理 3 60 33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60 3600 普通文科考生限报
应用化工技术 3 50 3600  
文秘 3 50 3300  
新闻采编与制作 (新媒体与策划方向) 3 50 3300  
酒店管理 3 60 3300  
应用日语 3 50 3300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3 25 5600  
动漫设计与制作 3 25 3600  
国际金融 3 100 12000 中外合作办学
连锁经营与管理 3 50 33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3 50 3300  
医学影像技术 3 50 4400  
药学 3 50 44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50 3600 普通文科考生限报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50 3600 普通文科考生限报
图形图像制作 2 60 7000 两年制
软件技术 2 30 7000 普通文科考生限报(两年制)
网络系统管理 (网络信息安全方向) 2 30 7000 普通文科考生限报(两年制)

    第十五条 填报志愿
    考生在网上或现场报名时,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综合考核为语文、数学、英语、时事政治,一份试卷,总分300分(其中:语文占150分、数学60分、时事政治60分,英语30分)。
    2.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主要以现场操作或笔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等能力。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
    按照河南省现行高招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文化基础综合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时事政治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也不得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类别专业;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
    第十九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二十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和开封市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设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开封大学金松奖学金、开封大学奖学金、开封大学上虞奖学金等。
    第二十四条 开封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
    河南省开封市滨河路校区(开封市滨河路)
    咨询电话:(0371) 23655001
    邮 编:475000
    http://www.kfu.edu.cn E-mail: zsb@k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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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9: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