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南宁市征兵退役士兵政府安排工作政策 |
内容 | 问:2014年南宁市征兵退役士兵政府安排工作政策 答: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士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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