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宜春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内容 | 宜春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校考(或省联考,部分专业在部分省份认可省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书法学专业除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40%。 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按专业成绩优先,兼顾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艺术类专业校考生源不足,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和要求进行志愿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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