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7年齐鲁工业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 内容 | 齐鲁工业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等本科专业,学校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与策划)和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进档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招录信息发布: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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