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济宁市曲阜市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内容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4〕54号)要求,现将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考试大纲 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三、考试成绩管理 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根据我省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年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备案,对符合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省内当年度的评审工作中有效。 四、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按照《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3)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考范围、条件及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五、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统一使用济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一)全市设任城、曲阜、兖州、泗水、邹城、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梁山、汶上、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市人才服务中心、兖矿、市直报名点,分别负责所属部门单位应试人员现场初审。 曲阜市现场初审时间:2014年8月21日至8月2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初审地点:曲阜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四号窗口(裕隆路96号)。 联系电话:4492650。 应试人员登陆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并将上传照片保存以备办理证书时使用。上传照片要求:近期证件照,白色背景,黑白/彩色不限,图像清晰无变形。因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影响报名、考试的,责任自负。网上填报信息完成后携带有关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初审。 初中级应试人员现场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从业年限证明2份; 5、统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8月21日至8月25日(含初、中、高级),具体现场初审时间由各报名点自行安排,市直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25日至26日,初中级统计师确认地点为济宁人才大厦702房间。各报名点于8月26日前,将初中级初审合格的应试人员材料统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将高级初审合格应试人员的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济宁市人民政府3号楼403室)审核。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有关说明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考范围、报名条件及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年限及从事统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确认方式:应试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打印《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一式三份交单位审核盖章,单位留存一份,另两份初审和现场确认时使用)、下载填写《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使用)。应试人员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推荐。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应根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余情况推荐本单位人员参加高级统计师专业知识考试。 高级统计师应试人员现场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 3、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3份); 4、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从业年限证明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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