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天津市关于领取2013年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通知 |
内容 | 参加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请于2013年7月24日至25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明。考生领取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领取时间:规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未能按期领取合格证明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二、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明,须出示准考证。 三、请他人代领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四、领取合格证明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五、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提前查询本人的报名序号(登陆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进入“成绩查询”栏目,选择考试种类及年份,并输入身份证号),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4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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