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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揭阳市榕城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内容
    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学科配套的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建设教育强区的需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榕城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规定程序,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考。所招考教师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聘任职位和本方案规定的任职条件、招聘办法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人员自主选择任教学校。
    二、招聘职位
    2012年全区计划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学校卫生保健员共89名,其中高中教师7名、初中教师33名、小学教师34名、幼儿园教师4名,卫生保健员11名。具体职位见《榕城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三、招聘范围
    本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
    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安排,无违纪违法记录;
    2、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3、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所读专业与招聘职位对应且未就业(其中体育、音乐、美术放宽至2008年毕业且未就业);
    4、高中教师职位及初中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计算机教师职位应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初中其余学科及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应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幼儿园的音乐、美术、学前教育教师只招聘女生;
    5、具有对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㈡卫生保健员除具备上述1、2项的条件外,必须是2008年(含)以后临床医学(医疗)专业、全科医疗专科、护理学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五、报名办法
    ㈠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2年7月3日—7月10日(周六、日照常上班),逾期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榕城区教育局人事股。
    ㈡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现场报名并填写《榕城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应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人员在符合本方案规定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根据教师资格证体现的学科报考对应学科职位,不能改报。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就业报到证(原件);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
    6、已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
    7、个人无违纪违法记录证明(2012年前毕业的应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应聘学校卫生保健员应提交上述除第4项以外的其他各项材料。
    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合格,发给笔试准考证。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采用统一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方式进行。
    ㈠笔试
    应聘人员按报考学科教师岗位参加相应的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美术、音乐(其中报考卫生保健员的考语文、计算机教师的考数学、学前教育教师的考音乐知识)。笔试的内容为各学科专业知识(参照高考模式,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同学段相同学科的笔试内容相同。每科卷面满分150分,其中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卫生保健员的合格分数为70分,其余各学科合格分数为8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出来后,按招聘职位分类在区教育局公示。职位分类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学前教育和卫生保健员等15类。
    ㈡面试
    根据报考条件及各学科职位人数,分别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思维反应、应聘动机等方面情况,按100分制计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实行当场评分、统分和公布得分。不按规定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㈢体检
    经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㈣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精神,经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经考察,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或不符合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应聘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考察所需的学生档案或有关证明、证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为初定聘用对象,在区教育局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初聘,由初聘人员根据报考条件及各职位类别人数,按以下原则自主选择任教学校:㈠先高中后初中、小学、幼儿园;㈡同一学段、同一学科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相同分数的,现场抽签确定选择顺序);㈢上学段落聘人员,参加下一学段选聘必须按㈠、㈡规定选聘。没有参加现场选聘或不服从上述原则选聘的,视为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或不服从聘用原则等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所缺名额,不予递补。
    确定为本次招聘教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予以解聘。
    被聘人员试用期满后三年内不能要求调动。
    八、其他
    ㈠榕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晓煜(区委副书记);副组长:郑楚鹏(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陈戊忠(区政府副区长);成员:李晓斌(区人社局)、江宏城(区教育局)、黄济勇(区财政局)、邢潮城(区监察局)、黄选明(区编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晓斌(区人社局),成员:黄长锦(区人社局)、林奕彬(区财政局)、郑康敏(区监察局)、吴楚荣(区编办)、陈岳坡(区教育局)。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㈡招聘教师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8652491(区人社局)、8622891(区监察局)、8662505(区教育局)。
    ㈢这次招聘教师工作,有关费用由区人社局按粤价函[1997]298号文等有关规定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科30元。体检费用由本人负责。
    附:《榕城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榕城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2日
    报名表
    报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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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6: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