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招聘公告 |
内容 | 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法官助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3、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或有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录用,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至2017年3月8日);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承担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负责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等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附件《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法官助理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发送至电子邮wzlaw@126.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 2、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应于2017年3月14日上午8:30—11:30,携带且不限于以下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司考证及2张1寸白底近期免冠照片,提交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如逾期不来资格审查,则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四、考试方式、时间及地点 1、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考试形式为听打,主要侧重于对庭审实务记录能力的考察。考试时间为3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最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录用人员,招录人员经过一段时间工作表现良好的,签订聘用合同。 七、薪酬待遇 聘用制法官助理薪资标准约为30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联系人:苏生、曾女士 联系电话:0774-2813739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67号。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8日 附件:《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法官助理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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