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深圳市福田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选用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福田区纪委(监察局)拟公开选用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本公告及选用岗位表(见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12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采取先邮件后现场报名的方式 考生下载填妥《公开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ftjwb@jc.szft.gov.cn,我委(局)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带齐纸质材料参加现场报名,现场报名不接受未经我委(局)初审和电话通知的考生。 邮件提交材料时间即日起至12月12日截止,咨询电话:82918254,82918754。 (二)报名材料: 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2张。 上述报名材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合格线由我委(局)根据考试情况统一划定。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待通知。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照拟选用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对合格线上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排序,按该职位选用名额的等额确定进入拟选用人员名单。 (四)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五)考试成绩将在委(局)公众地点发布,同时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四、体检与公示 (一)体检 拟选用人员到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将不作为拟选用人选,由总成绩排名的下一名次递补。 (二)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拟选用人员名单将在本委(局)公众地点公示。 五、办理手续 (一)公示期结束后,拟选用人员需提交失业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原聘单位合同解除书面证明)。 (二)根据《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劳务派遣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12〕6号)要求,选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使用。 六、其他事项 (一)选用人员的经费标准参照深圳市辅助类雇员工资标准。 (二)最高年龄30岁是指1982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七、本公告由福田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附件:深圳市福田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选用工作人员岗位表 福田区纪委(监察局) 2012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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