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水利局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紧缺人才实施方案 | |||||||||||||||||||||||||||||||||||||||||||||||||||||||||||||||||||||||||||||||||||
内容 | 为加强我局人才队伍建设,改善我局专业人员队伍结构,缓解水利队伍人才紧缺问题,规范进人渠道,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人社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经研究,我局直属单位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地质钻探队决定到省内外重点院校招聘紧缺人才4人,现制定招聘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地质钻探队2013年紧缺人才招聘工作在红河州水利局的领导下,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红河州水利局人事科和用人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会同纪检等相关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成立红河州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引进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略)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证书,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州水利局2013年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招聘时间、方式及程序 招聘时间:2013年1至3月。 招聘地点: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云南农业大学设立现场招聘点,其它院校考生可到以上招聘点现场报名并参加考试。 招聘方式及程序: 由红河州水利局和用人单位抽调5人组成招聘考核小组进行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但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2、确定考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现场考核。 3、现场考核。采取理论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其中理论考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占总成绩的60%),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占总成绩的40%)。 4、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计算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五、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六、录用和管理办法 1、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2、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3、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凡人事、水利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本方案由红河州水利局负责解释。 红河州水利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73—3732316 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联系电话:0873—3642842 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地质钻探队联系电话:0873—3642737 附:红河州水利局2013年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红河州水利局 二○一三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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