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xx镇卫生院(xx卫生站)”和“xx镇卫生院(yy卫生站)”视为同一招聘单位,但分别列出 |
如:门诊医生、全科医生、护理、化验员等 |
城市、城关镇和中心镇为A类,其他为B类;13代表2013年,其余为同类岗位顺序号,由卫生局汇总后统编 |
同一招聘条件的,视为1个岗位;任何一项条件不同的,视为不同岗位,人数不累加 |
一般为40;却有需要的,上不超过45,下不低于30。不必注明“及以下” |
本科、大专或者中专,不区分全日制与否 |
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确定适当专业名称。同一二级学科下差别不大且不影响实际用人的,建议使用“xx类”(如“医学大类”或“医学技术类”)即可。 |
“是”或“否” |
“xx年基层医疗工作经验”,一般不超过5年 |
一些项目建议使用*号,与前述有关项目形成对应关系,扩大招聘对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