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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和《光明新区人民医院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对以下通过面试及体检程序的拟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详情请参考http://www.szgm.gov.cn/publish/main/1/9/28/31/2013/07/10/20130710101845844996134/index.html 公示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至2013年7月16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地址:光明新区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801,邮编:518106;联系电话:27131619、27170329)。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求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我院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向反映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深圳市光明新区人民医院 2013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