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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巢湖市庐江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驾驶员公告
内容
    因工作需要,县政府办等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汽车驾驶员。根据《庐江县机关驾驶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与名额
    招聘范围:具有庐江户籍且符合招聘条件人员。
    招聘名额:共计19名,具体招聘单位见附表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有吃苦耐劳精神,热爱驾驶工作,爱岗敬业,无不良嗜好。
    2、持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具有5年以上汽车专职驾驶经历,反应灵敏,驾驶技术过硬,没出现过安全事故,爱护车辆,近两年没有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被公安交警部门在一个年度内记满12分;
    3、具有高中(职高)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6、在庐城城区有固定住所。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近五年内(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驾驶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提供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庐城城区住房房产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退伍士官报考的还要提供退伍证和士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扣分情况和近五年有无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情况证明。
    每人限报一个单位。
    报名时间:2013年8月23日至25日。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县政府综合楼六楼东侧)。
    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面试前发给《笔试准考证》,报考者持《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的全过程。凡因弄虚作假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科目一》一科,不足90分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面试采用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的方式进行,不足80分的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公告。
    3、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3:7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三)体检
    根据各单位招聘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退伍士官优先;若仍相同,取驾龄长的;若再相同,取学历高的(下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因考核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等额递补。
    (六)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如一周内不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首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实行以钱养事,按县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享受相关待遇。
    三、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查处,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
    庐江县2013年招聘驾驶员岗位表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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