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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花溪区2013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且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超过3日提交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作为最终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现将体检人员名单(名单附后)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请考生密切关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xrsj.gov.cn)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听候考核等相关通知。 体检时间:2013年11月25日(星期一)上午7:30 集中地点:花溪公园正门(花溪公园1号门,因该处正在进行封闭施工,请考生务必注意安全。)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不含户籍证明、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 4.体检费用自理:259元/人。 咨询电话:0851-8231707 附件:花溪区2013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hxrsj.gov.cn/showart.php 花溪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