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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新津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30人(限男性),主要从事治安巡逻和处置突发事件。 二、招聘对象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退伍军人);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6年5月1日以前,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公民。警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用电话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4年5月7日—2014年5月11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三)、报名地点:新津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新津县五津镇正西街53号公安局办公楼二楼),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寸近期免冠标准照2张。电话报名人员通知其面试时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寸近期免冠标准照2张。 报名联系人:沈琦 联系电话:028-86353105,13709018618 (四)、面试内容。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 (五)、体检、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直接向医院支付。体检和政审由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聘用及报到。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招聘为辅警,签订劳动合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待遇 聘用人员集中管理、统一食宿。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试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内月工资为1500元,期满合格的月工资为2000元(未扣除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聘用期间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每月绩效考核奖3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