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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招聘协警员公告
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员7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协警员74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
    (二)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1985年6月13日至1996年6月13日出生),矫正视力5.0以上,身高170cm以上。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3年6月13日以后出生):
    1.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及复转军人;
    2.具有文体特长、达到大学英语四级水平以上、计算机二级水平以上的。
    (七)对持有A1驾照的,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1970年6月13日以后出生),身高可放宽至160cm,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3日(周五)-14日(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五楼)。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驾照和相关专业技能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高新区人事部门、高新公安分局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5.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并凭《准考证》参加招聘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参加笔试人员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人数时,所有参加笔试人员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安排将在成都高新公安网(http://www.cdpolice.cn/gxweb)或成都高新人才网(www.cdhr.net)公布。
    3.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的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50%计算总成绩,并根据笔试、面试情况划定总成绩合格线,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进入下一轮招聘环节。
    4.体能测试:根据招聘人数与体能测试人数1:1.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及相关安排将在成都高新公安网(http://www.cdpolice.cn/gxweb)或成都高新人才网(www.cdhr.net)公布。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轮招聘程序。
    (三)体检与政审
    在体能测试合格者中,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政审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经历及学历的真实性等。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工作职责与工资待遇
    (一)工作职责
    1.协助民警开展接处警工作,完成法律授权范围内的职责任务;
    2.在民警带领下开展社会治安巡逻防控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协助民警做好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4.协助民警开展抢险救灾、活动安全保卫任务;
    5.开展警务技能训练,做好常态化战备值班;
    6.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身份及工资待遇
    1.体检政审合格后,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协警员身份为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合同聘用制工作人员。
    2.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待遇按照高新区有关规定执行。月收入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通讯补助构成,试用期满转正后平均月收入不低于32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政策享受目标绩效奖,待遇从优。
    4.聘用人员按照警察的工作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接受正规警校培训。
    咨询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028)85182631、85146936
    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28)8515559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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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21: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