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黔东南州剑河县招聘专职交通安全协勤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提高交通管理执法效率,增强道路交通安全路面管控力量,全面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交通安全协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职责任务 1、招聘专职交通安全协勤人员人数:25人。 2、招聘岗位:城关交通安全协勤人员22人、观么乡交通安全协勤人员1人,敏洞乡交通安全协勤人员1人,久仰乡交通安全协勤人员1人。 3、职责任务:在公安交警和农村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报告、辖区车辆驾驶人摸底调查等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职高)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到初中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剑河县户籍(观么乡、敏洞乡、久仰乡交通安全协勤人员限招聘其辖区人员),男性,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高160cm以上;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色盲色弱,颜面及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4、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公安司法院校应往届毕业生、体育院校毕业生、熟悉驾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优先录用。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录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3 月28 日至 4月3 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周末不休)。 报名地点:剑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楼办公室。 报名要求:报名须携带本人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士官证)及相关特长资质证书或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和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及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由剑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资格审查,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进行入下一环节。 (二)考试 1、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面试,面试采取问、听、察、现场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水平、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反应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形象气质。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三)体检、公示及聘用: 1、体检: 此次招聘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对象,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影响聘用反映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聘用方式和管理 (一)待遇 交通安全协勤人员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1、基本工资: 1000元/人·月。 2、社会保险: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各自缴纳。 3、人身意外伤害险。 (二)聘用方式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三)管理 被聘用的交通安全协勤人员,实行准军事化和按《贵州省交警协勤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报名咨询电话:0855-5222109 附件: 黔东南州印发公安机关2013年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剑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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