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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2015年招聘医务人员工作公告(第一号)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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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是海口市卫生局下属经费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经报市人社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我单位拟面向全省范围公开招聘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事项予以公告。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通过公开招聘,吸纳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提
    高人员素质,促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健康发展。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岗位数
    面向全省公开招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护理岗位2名,
    医学检验岗位2名,医学影像岗位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海南省户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79
    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通过《海南日报》、市人社局网站、市卫生
    局网站等媒介于公开报名前10个工作日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2日—9月24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海甸二西路人民西里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三楼
    办公室。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提供《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公开招
    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国家
    承认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属在职
    人员的,需提交现单位同意报名和流动的证明。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
    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
    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用资格和办理解聘手续。应聘人员报
    名材料概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
    行资格审查。公开报名后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
    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
    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视实际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批准后才进行考试。
    (四)组织考试: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各部分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相关医学专业知识,兼有公共基础科目内
    容。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
    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市卫生局网
    站公布。
    2.面试
    面试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
    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施行。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
    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
    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该比例的,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组
    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
    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取
    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市卫生局网站公
    布。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医学相关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
    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市卫生局网
    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
    确定考察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
    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
    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报名材
    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二)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竞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以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结果在市人社局网站、市卫
    生局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主管局党组审核后,拟聘人员名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拟聘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毕业生首次就业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招聘工作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联系方式
    地址:海甸二西路人民西里
    单位: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
    邮编:570208
    电话:0898-66278978
    联系人:郑宇
    附件:
    1.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招聘岗位条件信息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海口市卫生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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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4: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