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宁波市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1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 2、岗位名称:消防文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象山户籍;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三、工资待遇 1、每月工资为2000元; 2、五险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涂茨镇人民政府政法民政办;联系人:马主任;联系电话:0574-65682311。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名表(详见附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及近期免冠1寸照3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合的办法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3、本次考试成绩1年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有效。如因人员空缺或工作需要调离,需替补的,按本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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