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网校授课:>>>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兼职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兼职法律顾问7名,其中法学专家2名、专职执业律师5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参与市商务委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制度建设重大问题研究; (二)参与市商务委相关立法工作,提出法律意见等; (三)参与市商务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及其他重大法律事项办理; (四)参与市商务委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风险评估; (五)参与市商务委信访矛盾化解、突发事件应对等非诉法律事务处理; (六)参与市商务委认为有必要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其他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合同、协议的协商、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协助提供法制培训、宣传服务等。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法学专家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商务(包括但不限于贸易、投资、市场体系、商贸服务、会展、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二)执业律师具有8年以上相关领域执业经历,在商务(包括但不限于贸易、投资、市场体系、商贸服务、会展、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职业操守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四)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三、选聘组织 市商务委成立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以下简称选聘委员会),由市商务委分管法制工作的委领导及委内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选聘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承担具体事务工作。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16日起至12月8日止。 (二)报名方式 1、在上海商务行政网(http://www.scofcom.gov.cn)、下载《上海市商务委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本市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601室,邮编:200125,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法制处收。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选聘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报名资格审查与初选,并在初选基础上,按照差额原则形成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候选名单,提交选聘委员会评审; 2.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市商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签约与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法律顾问,市商务委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报名咨询及政策咨询电话:23110606、23110607(市商务委法制处)。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5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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