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9注册会计师会经济法票据行为高频考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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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会经济法票据行为高频考点 2019注册会计师会经济法票据行为高频考点 票据行为 1.汇票的背书 2.汇票的承兑 3.汇票的保证 4.追索权 5.支票 【考点一】汇票的背书★★★ 1.背书的款式★★
A、甲公司背书给乙公司 B、乙公司质押背书给A银行 C、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 D、丙公司委托收款背书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背书是指,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行为;即导致“票据权利”转移。而“票据质押”是一种担保行为,票据权利不一定转移;“委托收款”是持票人授予受托人代理权,让其代为收取票据款项,票据权利人还是“持票人本身”,所以并没有导致“票据权利转移”。 【单选题】甲公司是一金额为80万元的汇票的持票人。甲公司在汇票上背书:“将此汇票金额中的50万元转让给乙公司”。甲公司背书的后果是( )。 A、背书无效,票据权利不发生转移的后果 B、视为将全部票据权利转让给乙公司 C、背书有效,乙公司取得50万元票据权利 D、背书违反票据法,导致票据无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部分背书无效,但票据仍有效。 【考点二】汇票的承兑★★★
A、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B、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C、甲公司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D、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当事人取得票据的情形主要有:(1)从出票人处取得;(2)从持有票据的人处受让票据(即背书);(3)依票据保证与质押而取得;第四,依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本题中是因为企业合并获得票据,不用背书。 【考点三】汇票的保证★
A、表明“保证”的字样 B、被保证人的名称 C、保证日期 D、保证人签章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票据保证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三项:保证文句(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保证人签章。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考点四】汇票的追索权★★★
A、被追索人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B、被追索人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 C、被追索人已清偿的全部利息 D、持票人因票据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被追索人行使再追索权,可以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因此,选项D中所说的利润损失是不包括的。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付款提示期限内提示见票的,则丧失对特定票据债务人以外的其他债务人的追索权。该特定票据债务人是( )。 A、出票人 B、保证人 C、背书人 D、被背书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间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总结】各类票据▲: 1.承兑和付款期限
A、附条件的支付委托 B、票据不得转让 C、票据金额仅以数码记载 D、银行汇票上未记载实际结算金额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果是“附条件的支付委托”,则票据无效。票据出票人与背书人均可以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如果银行汇票记载汇票金额而未记载实际结算金额,并不影响该汇票的效力。所以选项AC当选。 【考点五】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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