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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下同)。 4、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各职位的最高年龄以《上杭县2016年冬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 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10月18日至1998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计算。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录(聘)用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⑥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招考时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⑧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8、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现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除报考逆向编制性质事业单位职位(如财政拨补或经费自给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职位、经费自给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财政拨补事业单位职位)外,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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