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文职招聘政策问答 |
内容 | 一.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文职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文职人员是地方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考上文职人员后,将来是否可以直接转为人民警察? 答:不可以直接转为人民警察,但有以下途径可以录用为人民警察。 (1)必须符合鹿城区人社局关于公员录用的相关规定,并达到公安机关新警录用的条件,才能予以录用。 (2)在公安机关从事文职工作后,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从辅警中招录人民警察的相关规定,按照程序录用。 三.文职岗位分为哪几类?主要从事什么工作? 答:文职岗位分为技术保障、辅助管理和行政事务三大类。 技术保障类岗位主要从事网络技术服务、科技设备维护等工作,对工作人员有一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辅助管理类岗位主要从事对人、财、物的辅助性管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行政事务类岗位主要从事行政、文书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对工作有较高的熟练程度,注重操作性。 四.文职人员采用什么形式的用工制度? 答:文职人员用工方式实行劳务派遣制。 招聘的文职人员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派遣公司为文职人员提供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服务,公安机关负责具体使用。文职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公安机关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五.对文职人员的薪酬福利有何规定? 答:文职人员的薪酬和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由鹿城区财政保障。工资待遇按照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文职人员享受国家规定年休假、婚假等带薪假期。 六.文职人员的招聘程序有何具体规定? 答:招聘程序具体包括报名、考试、体检和政审、聘用。(详见《招聘公告》) 报名。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考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告中的三个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或现场填写。 考试。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笔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考试内容参照招录公务员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涉及简单数学推理及运算能力、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和对考生应具备的通用知识的考查。面试由公安分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政审。由具体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组织实施。 聘用。通过考核的人员,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包括相应附件),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初次上岗者试用期为6个月,上岗前由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 七.报考者参加面试时应持有哪些证件和相关材料? 答: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笔试考试准考证等有关证明资料,详见届时发布的面试通知。 八.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在招聘的各环节,违反诚信原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本次考试、聘用资格,并通报给有关部门,纳入个人诚信系统管理。 九.公安部门是否组织考前辅导? 答: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也未授权或委托任何社会机构进行考前辅导,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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