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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政审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 6.截止到政审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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