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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项说明 1.年龄计算至2016年9月25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16年9月25日。 2.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不变。 3.2015年及2016年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的,将解除聘用合同,不予继续聘用。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5.应聘人员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7.应聘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天(工作日)内向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教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电话:0576-88536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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