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9)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广元市利州区考核招聘2016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公告
|